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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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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行道路樹是否可隨意遷移?需檢附哪些申請資料?
發佈日期
2021-01-13
發布單位
中和區公所
類別
經建課
詳細內容
  1. 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於行道樹或其他樹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任意砍伐、遷植或為其他妨礙其生存之行為。第十三條行道樹或其他樹木因工程施工或都市計畫需要植者,應檢附包含目的、日期、地點及方法等資料之移樹計畫, 報本所初審後並函轉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核准後始得為之。
  2. 提供移樹計畫書範本供參,市民如有需求請依範本以個案情形修正填寫,並檢附現場及移植地點照片、切結書及其他相關佐證文件等(如屬建案者須附建照影本及1樓平面圖;以個人名義申請請附身份證影本,以公司名義申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送本所初審。
  3. 前項核准遷植之樹木,本所將追蹤其生長情形,並報農業局備查。其樹木可請農業局媒合遷植用地。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第十六條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且在市轄從事樹木修剪作業人員須領有「新北市政府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方得執行樹木修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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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