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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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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保障保全與警衛人員休息時間權益」法令規定
發佈日期
2021-03-22
發佈單位
工務課
類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1-03-22
公告內容
親愛的中和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您好:
函轉本府勞工局110年3月17日新北勞資字第1100495834號函有關「保障保全與警衛人員休息時間權益」法令規定,請轄內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並請其確實遵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勞工局110年3月17日新北勞資字第1100495834號函辦理。
二、按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另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因此,保全警衛人員之工作時間並未排除前開休息時間之限制。
三、次查,休息時間,係指勞工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得自由利用之時間。旨在使勞工於工作相當長度之時間後,給予勞工充分的休息,以利其體力恢復,倘將勞工休息時間分拆過於零碎,如僅係滿足工作時間空檔之如廁、飲水等生理需求,並無法達到真正休息的效果。
四、另有關違反勞工法令之事業單位名單,本府勞工局已公布於「新北勞動雲-違法雇主查詢」專區(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供各管理委員會參考違法事業名單來選擇合法保全公司,並建議優先選擇加入當地同業公會之保全公司
相關附件
  • 勞工局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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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