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 受理期間自113年8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預計配撥期間自113年11月起。
二、 民眾需備妥下列文件始得申辦:
(二.一) 造林種苗無償配撥申請書。
(二.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三) 土地現況照片:申請造林1筆土地以上,每筆土地各3張。
(二.四) 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四.1、 土地全部持有人:需檢附所有權狀影本(或同意機關代為查調)。
四.2、 土地部分持有人: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四.3、 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影本(如為共同承租,需另取得共同承租人同意書)。
三、 苗木配撥數量為每公頃(可栽植面積)1,500株,主要配撥樹種為楓香、青楓、山櫻花、杜英、台灣櫸、光臘樹、烏心石、肖楠、羅漢松、毛柿、水黃皮等,惟實際配撥之樹種及數量,以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核定為準。民眾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時,將由公所派員現場勘查製作紀錄,確定有足夠空間可種植後再函報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四、 本項業務係純屬推廣造林工作,無涉獎勵金發放,請於苗木提領分配後,確實將受配苗木栽植於造林地,倘查有轉售圖利或不栽植任其毀棄者,將依照市價追賠苗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