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9月24日新北府經綠字第1141922583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標租機關防漏水及防治太陽能板反射光之需求,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規格及要求新增相關規定,新增如下:
三、修正後標租文件參考範本已置於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網址: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Card/green-reuse-power),歡迎各機關下載利用。
1.新增標租機關得依個案情形,要求業者其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支架應採用具備防水導流功能之支架系統,或於既有屋頂上方結合新設頂蓋設置之相關規定。
2.依據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新北市政府光污染管理作業原則」規定,新增標租機關得依個案情形,要求業者儘量使用霧面材質的材料,並提出反射光影響評估報告,以降低其負面影響,進而避免反射光污染之產生。
二、為因應標租機關防漏水及防治太陽能板反射光之需求,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規格及要求新增相關規定,新增如下:
三、修正後標租文件參考範本已置於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網址: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Card/green-reuse-power),歡迎各機關下載利用。
1.新增標租機關得依個案情形,要求業者其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支架應採用具備防水導流功能之支架系統,或於既有屋頂上方結合新設頂蓋設置之相關規定。
2.依據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新北市政府光污染管理作業原則」規定,新增標租機關得依個案情形,要求業者儘量使用霧面材質的材料,並提出反射光影響評估報告,以降低其負面影響,進而避免反射光污染之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