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森林法第48條規定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辦理。
受理期間自114年7月7日起至10月15日止,預計配撥期間自114年11月15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實際時間視實際情形調整。
民眾需備妥下列文件始得申辦:
造林種苗無償配撥申請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土地現況照片:申請造林1筆土地以上,每筆土地各3張。
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土地全部持有人:需檢附所有權狀影本(或同意機關代為查調)。
土地部分持有人: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影本(如為共同承租,需另取得共同承租人同意書)。
受理期間自114年7月7日起至10月15日止,預計配撥期間自114年11月15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實際時間視實際情形調整。
民眾需備妥下列文件始得申辦:
造林種苗無償配撥申請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土地現況照片:申請造林1筆土地以上,每筆土地各3張。
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土地全部持有人:需檢附所有權狀影本(或同意機關代為查調)。
土地部分持有人: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影本(如為共同承租,需另取得共同承租人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