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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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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北市淡水區及三芝區為辦理高接梨穗115年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公告
發佈日期
2026-03-23
截止日期
2026-12-31
發佈單位
經建課
類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3-23
依據
一、 為使受災農漁民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低利貸款,受災農漁民應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具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信用部提出申請。
二、 旨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復養所需資金。
三、 農業部115年3月16日農授金字第1157466203A號公告影本、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及附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貸款項目及額度」(如附件)。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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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