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最新消息

農民架設防鳥網以防治鳥類侵害農作物相關規範宣導
發佈日期
2025-05-29
截止日期
2025-12-31
發布單位
經建課
類別
最新消息
內容
一、查野保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及第6款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架設網具及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為之」,獵捕一般類動物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獵捕保育類動物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合先敘明。
二、再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為防除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得架設網具獵捕宰殺野生動物,惟架設網具仍須注意相關事項,分述如下:
二.一、為避免小型鳥類進入或中網傷亡,網目宜小於0.25平方公分(0.5公分×0.5公分),並選用PE材質無結的防鳥網。
二.二、另查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農糧署已於113年3月1日公告補助「0125防鳥網設施」規格,包含設施主體結構需使用鍍鋅錏管,且設施高度200 公分以上及網目需小於0.25 平方公 分 (0.5公分×0.5公分)。
二.三、另可因地因時制宜,於採收季節結束後,請農民將鳥網拆除,以避免鳥類中網受害,並於架設期間要求農民加強巡查,發現掛網盡速協助救援。
二.四、建請參考農糧署果樹防護網規格。
三、檢附野生動物保育法法規1份(如附件)。
相關附件
  • PDF
  • 更新日期: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