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義務役現役軍人、替代役現役之役男家屬因家庭經濟困窘者
申請時間:役男接獲徵集令時入營∼退伍(役)前
辦理程序:
申請時間:役男接獲徵集令時入營∼退伍(役)前
辦理程序:
- 家況調查:由公所調查役男家況經初審後,將資料送新北市政府審核,核定結果由公所轉知役男家屬
- 審核標準: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區分扶助等級基準如下:
- 甲級:未達百分之十者
- 乙級:百分之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七十者
- 丙級: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者
- 百分之百以上者不合扶助
- 安家費及扶助金發放時程:經審核列級扶助者,可有一次安家費及三節扶助金(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者只發放一次安家費),由新北市政府委託郵局將發放金額存入家屬之郵局帳戶內
檢附證件: (依情況不同,需檢附不同之證明文件)
- 家屬年滿55歲以上或16歲以下而無固定收入者,可不列計基本工資;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者,可不列計基本工資,若有所得依其實際所得列計
- 全戶戶籍謄本(可以系統代為查調)
- 申請人私章及身分證
- 醫院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重大傷病證明、學生證等
- 所得稅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以系統代為查調)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人:
呂小姐 電話:2248-268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