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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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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專區

家庭因素補充兵
發佈日期
2021-01-15
發佈單位
中和區公所
詳細內容
一、申請條件:
依據「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1.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3.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二、申請時間:
入營前(役男需完成體檢,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

三、檢附證件:(1至4項為所有款項必備、其餘視各款規定)
1.身分證(本人、代辦家屬)。
2.印章或簽名(本人、代辦家屬)。
3.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
4.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5.結婚設籍登記起至現戶籍全部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及家屬)〔適用第1款〕。
6.3個月內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適用第1、2款,供查對役男家屬罹患癌症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之事實〕。
7.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重大傷病證明〔適用第1款〕。
8.撫卹令正本或一等殘證明文件:依國防部核發為準〔適用第3款〕。
9.委託書(非役男本人申請時使用)。
承辦人
林小姐,電話:02-2248-2688分機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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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