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複檢】
申請對象: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或發生體位變更者,於徵集入營前提出申請。身高、體重二項應於接到徵集令後再申請複檢,其餘時間均不受理
申請方式:
公、自費複檢:役男持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書且診斷內容符合變更體位標準時,至區公所役政災防課申請,經公所初審後,轉新北市府排送複檢醫院複檢
複檢醫院:
目前計有三軍總醫院、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花蓮慈濟綜合醫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等7所
核定方式:
役男至複檢醫院檢查(複檢)後,由複檢醫院將複檢診斷結果送新北市府交由「徵兵檢查委員會」初審,再冊送中央「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審查評定
檢附證件:
申請對象: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或發生體位變更者,於徵集入營前提出申請。身高、體重二項應於接到徵集令後再申請複檢,其餘時間均不受理
申請方式:
公、自費複檢:役男持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書且診斷內容符合變更體位標準時,至區公所役政災防課申請,經公所初審後,轉新北市府排送複檢醫院複檢
複檢醫院:
目前計有三軍總醫院、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花蓮慈濟綜合醫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等7所
核定方式:
役男至複檢醫院檢查(複檢)後,由複檢醫院將複檢診斷結果送新北市府交由「徵兵檢查委員會」初審,再冊送中央「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審查評定
檢附證件:
- 本人身分證
- 印章
- 申請書(本所役政災防課提供)
-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申請時限:
役男徵集入營前
承辦人:
林小姐 電話:2248-2688#362
【役男驗退】
申請對象:
入營報到之役男體格不合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者,於報到30日內由新兵訓練中心予以驗退者
辦理程序:
- 部隊將役男驗退資料送至新北市府,依「體位區分標準」初判體位後,再送中央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由國防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分第一審、第二審、每月底及次月中旬召開審查會)複審,經初判、複審確定後,69年次以前核判為替代役體位者均徵服補充兵役;70年次以後核判為替代役體位者徵服替代役;免役體位者則發給免役證明書
- 驗退役男之病症如屬於骨折、支氣管喘息、肝功能異常、精神疾病等,依「體位區分標準」須等半年或一年再予複檢,並依複檢診斷結果判定體位
承辦人:
林小姐 電話:2248-2688#362